编辑: xiaoshou | 2019-04-30 |
(七)加快推进 互联网+明厨亮灶 建设进度;
(八)加强对学校饭菜价格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食堂饭 菜收费情况进行调研走访,对于定价不合理、收费明显偏高的学 校食堂要勒令整改,确保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做到物有所值,师生受益.
(九)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教体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并履行 以下职责:
(一)对全县学校食堂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 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 施条件;
(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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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 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四)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 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公安局要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不定期 对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等重点环节进行调查,形成打 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维护全县师生饮食安 全. 第九条 学校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并履行下列 职责:
(一)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
(二)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 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 员(师),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保证学校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河南省食 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要求;
(四)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六)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 ―
6 ― 活动,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教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食品 安全. 第十条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及食品 安全相应职责: 食品安全、综治、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6 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 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16〕12 号)及《长垣县人民政 府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护幼行动方案》 (长食安办〔2018〕6 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专人负责,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形成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
第三章 学校食堂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由学校及其法定 代表人申请办理.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 职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 实岗位责任制;
(二)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并建立管理档案;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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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 记录;
(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 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 学校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