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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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造4.1 一般规定 4.1.1 制造厂应对设计进行工艺性审查. 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 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4.1.2 制造厂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绘制施工图并编制制造工艺. 4.1.3 钢桥制造应根据施工图和制造工艺进行. 4.2 作样、号料与切割 4.2.1 作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并按要求预留余量. 4.2.2 作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4.2.2 的规定. 表4.2.2 作样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 两相邻孔中心线距离 ±0.5 对角线、两极边孔中心距离 ±1.0 孔中心与孔群中心线的横向距离 0.5 宽度、长度
5 .
0 0 .
1 + ? 曲线样板上任意点偏离 1.0 4.2.3 钢料不平直、锈蚀、有油漆等污物影响号料或切割质量时,应矫正、清理 后再号料,号料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4.2.4 剪切仅适用于次要零件或边缘进行机加工的零件, 剪切尺寸允许偏差应为 ±2.0mm. 4.2.5 手工焰切仅适用于工艺特定的零件,其尺寸允许偏差应为±2.0mm. 4.2.6 精密(数控、自动、半自动)切割后边缘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切割面符合 4.2.6 的规定;
2 尺寸允许偏差符合本规范表 4.4.4-1 或表 4.4.4-2 的规定;
3 切割面的硬度不超过 HV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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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杆件的外露边,应对焰切起始侧倒角,倒角半径为 0.5~2.0mm. 表4.2.6 切割面质量 项目主要零件 次要零件表面粗糙度 崩坑不允许1000mm 长度内允许有一处 1.0mm 塌角圆角半径不大于 0.5mm 切割面垂直度 ≤0.05t,且不大于 2.0mm
25 50 4.2.7 型钢切割线与边缘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2.0mm. 4.2.8 崩坑缺陷的修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4.3 零件矫正与弯曲 4.3.1 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4.3.2 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 600~800℃;
温度降至室温前,不得锤击 钢材. 4.3.3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4.3.3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钢板平面度 每米1.0 L≤8m 3.0 钢板直线度 L>
8m 4.0 型钢直线度 每米0.5 角钢肢垂直度 全长范围 0.5 ① 连接部位 0.5 角肢平面度 其余1.0 连接部位 0.5 工字钢槽钢腹板平面角 其余1.0 连接部位 0.5 工字钢槽钢翼缘垂直度 其余1.0 注:①用角式样板卡样时,角度不得大于 90°. 4.3.4 主要零件冷作弯曲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内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 -
5 - 厚的
15 倍;
小于者必须热煨,热煨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弯曲后的零件边 缘不得产生裂纹. 4.3.5 零件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2℃. 4.4 边缘加工 4.4.1 机加工零件的边缘加工深度不得小于 3mm (当边缘硬度不超过 HV350 时, 加工深度不受此限) ,加工面粗糙度 Ra 不得大于 25μm. 4.4.2 顶紧传力面的粗糙度 Ra 不得大于 12.5μm;
顶紧加工面与板面垂直度偏 差应小于板厚的 1%,且不得大于 0.3mm. 4.4.3 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端面光滑匀顺. 4.4.4 零件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4-1 或表 4.4.2-2 的规定. 表4.4.4-1 零件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名称范围宽度孔边距 盖板(工形) ±2.0 ― 竖板(箱形) ±1.0 ― 板梁主梁,桁梁的弦、斜、竖杆,纵、横梁,平联杆件① 腹板②―主桁节点板 三边―±2.0 座板 四边±1.0 ― 拼接板、鱼形板、桥门弯板 两边±2.0 ― 支撑节点板、拼接板、支承角 支承边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