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6-07 |
1 ― ZJSP13-2018-00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人社发〔2018〕61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 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 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
2 ― 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6月13 日―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价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发 〔2018〕
4 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工程专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 施工与监理、 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 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 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 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 ―
4 ― 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近3年的年度考 核应为合格以上;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 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 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八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研究生学历 (硕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 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
2 名―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四)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 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 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