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6-07 |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在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管理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 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设区市级 ―
11 ― 以上综合性专业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 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 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 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 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熟 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 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 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复 杂工程技术问题. ―
12 ― 3.具有主持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经历和 能力,其相关成果取得实效. 4.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4 个科目 (模块)合格证书;
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
4 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和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 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 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中等复杂 工程项目(设区市级重点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 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县(市、区)级重 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设区市(厅)级三等或县(市、区)级二等以上科学技 术奖主要获奖者;
省、 部级或
2 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 工程勘察、 设计成果奖主要获奖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 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