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6-07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 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经考核合格, 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

(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 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经专业 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人员;

省科学 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排名前 7) ;

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排名前 5) ;

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3);

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2).

(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 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 ―

6 ― 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全国工 程勘察设计 (国家级) 金、 银奖获奖人员;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 (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 7).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 前3);

全国统一定额和地方定额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 3);

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第 1).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 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应视为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 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 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第三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

7 ― 2.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中 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新技术推广 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其相关成果取得实效. 4.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3 个科目 (模块)合格证书;

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

4 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 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 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

3 项一般工程项 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 作,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设区市规 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 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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