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6-19 |
(b) 与单位挂h并且由托管人- 经理作 为法定拥有人 (以其作为金茂酒店托 管人-经理的身份)持有的一股已 特定识别本公司普通股中的实益权 益;
及(c) 与单位合订的一股已特定识别本公 司优先股
7 「信托契约」 指 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订立日期为2014 年6月13日构成金茂酒店的信托契约,经 不时修订 「信托集团」 指 金茂酒店及本集团 「托管人-经理」 指 金茂 (中国) 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金茂 酒店的托管人-经理 「单位」 指 於金茂酒店中的一个单位,赋予信托契 约所载的权利 就本公告而言,已采用1.00港元=人民币0.89元的汇率 (如适用) ,仅作说明用 途,并不表示任何款项已经、可能已经或可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金茂 (中国) 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 及 金茂 (中国) 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席 李从瑞 香港,2016年12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期,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的董事为非执行董事李从瑞先生 (主席) 、 江南先生及蓝海青女士;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张辉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 瑞明博士、陈杰平博士及辛涛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