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6-22 |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2 律师工作报告 5-2-1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2 律师工作报告 5-2-2 目录第一部分 引言3
一、释义
3
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4
三、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4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9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24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7
八、发行人的业务
3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6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6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3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6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8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0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3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
65 十
七、发行人的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71 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73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74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5 二十
一、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75 第三部分 结尾76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2 律师工作报告 5-2-3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的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发行人、 公司、 帝 龙新材 指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万利实业 指 发行人前身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
2001 年5月29 日前的 万利实业 指 浙江临安万马防 雷器材有限公司 ,
2001 年5月29 日至
2001 年12 月20 日期间的 万利实业 指名称变更后的 浙江临安万利防 雷器材有限公司 ,2001 年12 月20 日后的 万利实业 指名称变更后的 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 ,该三公司名称 不同,实际为同一法人主体.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指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2 律师工作报告 5-2-4 申银万国 指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天健 指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帝龙控股 指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起人协议书》 指 《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 指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