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6-22

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是

2001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为浙江省 杭州市中山北路

310 号中大广场五矿大厦五楼,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 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次签字律师为沈田丰律 师、颜华荣律师和王侃律师,三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签字律师的联 系方式为:办公

电话:0571 C 85775888,传真:

0571 -85775643,住所地:杭州 市中山北路

310 号中大广场五矿大厦五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1、本所于

2007 年6月开始与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进行沟通.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行人上市辅导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审 查工作.

2、本所律师参加了由辅导机构或主承销商主持的历次发行人中介机构协调会, 并就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 场工作,调查发行人资产状况、业务经营,调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各股东及其他关 联企业的所有工商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检查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通知、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等文件,研究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评估 报告、近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申银万国、为发行人进行会计审计的浙江天健、发行人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阅读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所律师本次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2 律师工作报告 5-2-5 提供证券法律业务的工作时间约为

1000 个工作小时.

3、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发行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 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 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 行与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此外, 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与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 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有 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和确认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其在承诺函 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 信赖及发行人和相关人员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本所律师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 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为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 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 报告. 第二部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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