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6-30

(八)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 代销的方式承销.

(九)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均为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 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第3页(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二)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 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 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十三)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 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 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 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六)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 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 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七)决议有效期 第4页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 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三、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节奏安排、币种、利率 询价区间、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包括延长发行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等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 3.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 4.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5.授权相关人士代表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 宜,并在党委会通过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 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 议. 6.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 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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