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6-30

2 李仲海简历详见本节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之

(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化情况 . 刘兴宇先生,1975 年0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07 月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专业, 大专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1997 年08 月至

2005 年07 月任一汽吉林轻型车厂会计、车间调度工作,2005 年08 月至

2014 年7月先后在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4 年9月至今任吉林省久盛绿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柴思礼简历详见本节

四、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之

(一)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赵科先生,1985 年12 月31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6月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国家二级人力资源 师.2011 年3月至

2012 年3月任闽南理工学院国际经济贸易教研室实习教师.

2012 年7月至

2014 年8月任久盛建材董事长助理.2014 年9月至今任吉林省 久盛绿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 1:李仲海、王立波参与公司经营及重大决策的情况说明 附件 2:李仲海、王立波的访谈记录 附件 3:变更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股权代持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股东亲属间分别于

2011 年和

2014 年发生两次股权转 让. 2.1 非财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原因及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情况.请主办券商 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是 否公允、合法;

(2)上述股权转让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是否存有代持

3 情形,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或利益安排;

(3)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清晰,股票发 行及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 【回复】

1、 2011年12月20日,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变更公司股东、 监事, 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同日,李岸恒与李仲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岸恒 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共400万元出资额,以400万元转让给李仲海;

王立波与 王鼎铭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 王立波将其持有的公司30%股权共600万元出资额, 以600万元转让给王鼎铭.此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仲海

1400 70 货币

2 王鼎铭

600 30 货币 合计

2000 100 货币 经核查,此次股权转让王鼎铭实际并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而是代李仲海持 有有限公司 30%股权,其目的是为了公司依然保持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不用变更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2014 年4月25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公司股 东、股权、增资,同日王鼎铭与李仲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鼎铭将其持有 出资中的

500 万元转让给李仲海.此次增资转股后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仲海

2545 60.595 货币

2 王立波

715 17.024 货币

3 李岸恒

500 11.905 货币

4 王鼎铭

100 2.385 货币

5 王晓东

60 1.429 货币

6 王立峰

50 1.190 货币

7 张伟

35 0.833 货币

8 孙海峰

30 0.714 货币

9 廖东根

30 0.714 货币

10 柴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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