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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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 本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于
2014 年3月18 日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4月19 日经国资委 国 资产权[2014]195 号 文核准.
2、本次债券于
2014 年10 月23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106 号 文核准 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
40 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交换为公司所持新华保险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该可交 换债将在上交所上市,未来经可交换债交换的新华保险 A 股股票将继续在上交所交易 流通.
(二)债券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主体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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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三年.
(七)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 的发行方式, 票面利率将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 协商确定.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可交换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 总金额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债券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新华保险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4)可交换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换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九)换股期限 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交换债到期日止,即2015 年12 月12 日至
2017 年12 月10 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换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换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交换债的初始换股价格为 43.28 元/股, 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一个 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新华保险 A 股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若在 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2、换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可交换债之后,当新华保险 A 股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新华保险 A 股股票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