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1 |
(三)延期缴纳税款风险 2006年3月-2007年12月,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2005和2006年度由于改制初 期生产经营尚未步入正轨,造成资金紧张、经营亏损,申请税务机关对其生产的部 分白酒给予延期缴纳消费税税款照顾.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为支持公司渡过难关,决 定对公司生产的20元以下低档白酒给予暂缓缴纳部分消费税税款,并要求公司在三 年内补缴清所欠税款.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公司在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趋 好的情形下,为规范运作,陆续补交了2006年3月-2007年12月所欠的消费税税款共 计26,414,104.60 元(其中2008 年2月补缴1,000,000.00 元,2009 年2月补缴25,414,104.60元) ;
上述缓交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予行政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已出具证明:上述延期缴纳的税款、未予行政处罚、未加收 滞纳金诸事已事先报请国税机关,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先生已出具承诺 若青稞酒股份因 上述延期缴纳税款事宜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 有资金代青稞酒股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 任 .
(四)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 《西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以 青政 (2001) 34号 文印发)的规定: 开发区流通企业,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青稞酒销售2005年-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2008年、2009年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即12.5%的税负). 鉴于《西宁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系青海省规章,青稞酒销售自2005 年至2007年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33%的税率追缴的风险;
青稞酒 销售自2008年-2009年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25%的税率追缴的风 险;
青稞酒股份西宁分公司2008年-2010年所享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存 在被税务机关分别按照7%的税率和3%的费率追缴的风险.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已出具证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于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 于印发的通知(青政(2001)34 号) 》的 规定,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 处罚或加收滞纳金.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先生已出具承诺: 若因青稞酒销 售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追缴其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之日前欠缴的税款或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 有资金代青稞酒销售及时足额缴纳欠缴的税款、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33% 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16 元(以201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股份锁定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