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1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9月10日,贵部向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向 日葵 、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8号,以下简称 《重 组问询函》 ) .

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立即召集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浙江向日葵光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修订版) 》 (以 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修订版) 》 )中做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补充说明汇总如 下(除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版) 》中的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 问题

1、请明确说明吴建龙、胡爱、吴灵珂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以及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判断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1、吴建龙、胡爱、吴灵珂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 关股份权益变化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中一致行 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同时,该条第二款界定了如无相反证 据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具体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 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 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 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

2 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 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 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 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由于吴建龙与胡爱系夫妻关系,吴建龙与吴灵珂系父子关系,据此,本公司 认为本次交易前后,吴建龙、胡爱、吴灵珂均系一致行动人.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吴建龙直接持有向日葵 194,495,217 股股份,占向日葵总 股本的 17.37%,并通过浙江盈蹲使煞萦邢薰炯浣涌刂葡蛉湛 15,279,000 股股份,占向日葵总股本的 1.36%,也即吴建龙合计控制向日葵 209,774,217 股 股份,占向日葵总股本的 18.73%,为向日葵所支配表决权最多的股东,为向日 葵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前文所述,在本次交易前,胡爱系吴建龙一致行动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按照本次交易发行股票 283,018,867 股计算,向日葵总股本将增加至 1,402,818,86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建龙直接及通过浙江盈蹲使煞萦邢薰 司间接合计控制向日葵 14.95%的股份,胡爱通过向日葵投资间接控制向日葵 20.18%的股份, 又因为吴建龙和胡爱系夫妻关系, 也即吴建龙和胡爱共计控制向 日葵 35.13%的股份,为向日葵所支配表决权最多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完成 后,吴建龙和胡爱系向日葵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十二条 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