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1

(一)新产品投产前的;

(二)该产品停止生产一年以上又重新生产的;

(三)产品的材料、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注)影响安全性能的;

(四)首次申请或者换发《制造许可证》的. 注:重大变更,是指气瓶附件的型式、瓶阀阀体材料或者材料牌号、密封件材料、易熔塞材 料改变等. 第七条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后, 应当按照本规程 《气瓶附件型式试验》 (见附件 D)规定的规格和数量试制产品, 并且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附件型 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除必须在抽样现场或者需要特殊专业设备方能进行试验的情况外, 应当 在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场地进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抽样、设计审查、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 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制造许可范围的产品,如果只是结构发生变化,则只需进行型式试验,可以不进 行鉴定评审. TSG RF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第八条 气瓶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与气瓶本体同时进行, 并且符合气瓶有关的检 验规定;

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气瓶附件应当整体更换,禁止拆解更换零件(气瓶瓶 阀上的手轮除外).因特殊原因气瓶附件必须进行拆解更换时,应当由该气瓶附件的 制造单位或者授权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 气瓶附件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

2010 年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9 ―

3 ― 附件 A 术语A1 气瓶附件 保证气瓶启闭以及安全运行的附属装置,主要有气瓶阀门和易熔合金塞. A2 气瓶阀门 用于控制气瓶启闭与气体流量大小,包括液化石油气瓶阀、溶解乙炔气瓶阀、工 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瓶阀、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 成阀、氧气瓶阀、氩气瓶阀、液氯瓶阀、液氨瓶阀等.气瓶阀门可作为气瓶上专用的 各类阀门的统称,也可简称为瓶阀. 爆破片、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和充装限位装置为瓶阀上的主要部件. A3 压力泄放装置 由压力和(或者)温度产生动作,从而泄放气瓶压力的安全装置,也称安全泄放装 置或者超压泄放装置(可称 PRD).气瓶上常用的压力泄放装置有爆破片、易熔合金塞 等. A4 爆破片 气瓶因环境温度异常升高而导致压力升高时, 能够在设定的压力范围内迅速动作 (破裂或者脱落),并且能够泄放出瓶内介质的部件. A5 易熔合金塞 通过装在塞孔内的易熔合金的流动或者熔化而进行动作、不可重复关闭、可拆卸 式的压力泄放装置.正常情况下,塞孔处于关闭状态,在设定温度下塞孔内的易熔合 金流动或者熔化,将瓶内介质泄放,以防止气瓶因升温超压发生事故. TSG RF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4 ― 附件 B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要求 B1 材料 B1.1 材料通用要求 (1)气瓶阀门主要零部件和易熔合金塞使用的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 相应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选用国际、国外标准牌号时,应当 符合相应国际、国外标准的要求;

(2)采用标准中未曾出现的阀体材料、易熔塞材料以及密封件材料,应当有试用 实例,经过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经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有关技术组织或 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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