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1
铜陵县

2015 年第

1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铜陵县

2015 年第

1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经安徽省人 民政府 ?关于铜陵县

2015 年第

1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2016〕630 号)批准,需征收义安区东联镇复兴 村、郎丰村和西联镇沿船沟村共 42.

5577 公顷集体土地.为 保证铜陵县

2015 年第

1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工作顺 利进行,本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办法? 、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 ?征收土地公告 办法?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2017〕31 号) 、 ?铜陵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铜政〔2017〕32 号)等规定,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义安区人民政府拟订本征收补偿安 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范围 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有

3 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和地 块二位于东联镇复兴村、郎丰村境内,东至东联路,南至胜 利河河埂,西至纵八路,北至旋力特钢围墙;

地块三位于西 联镇沿船沟村境内,东至安喜物流,南至沿船沟村三组二档 地,西至友邦货场,北至小夹江.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 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铜政〔2015〕10 号)规定标准 执行.

(二)征收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铜政 〔2017〕32 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房屋征收安置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2017〕31 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一)本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途径为货 币安置.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对象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1995 年第二轮土地联产承包调整前户口迁入被征收 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的;

2 征收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1995 年后出生且父母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2)合法婚入并在原居住地已交出承包土地的常住农业 人口;

(3)原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士兵(包括自主就业的士官) ;

(4)原常住农业人口的学生;

(5)原常住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 3.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依法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安置人员.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安置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住房保障: (1)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其内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员;

(2)征地公告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 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籍常住人口;

(4)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 (1)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2)已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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