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1 |
四、建设运行
(一)建设与上线. 1.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和《优质在 线开放课程认定标准》,组织实施省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 与监管,指导课程联盟组织实施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认定与 监管.各高校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支持教师进行省在线 开放课程建设,推广、应用省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2.各高校参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认真组织本校教 师自主建设或者联合其他高校、企业共同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择 优向课程联盟推荐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 3.省教育厅指导课程联盟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上线审 核工作, 通过审核的课程认定为 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并颁发证书,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
(二)运行与应用. 1.省在线开放课程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进行共享和应用,课程建设高校需不断开展课程建设及教学实 ―
8 ― 践,课程资源全部免费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法律范畴内规 范使用课程资源,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经营使用或其它用途. 2.课程联盟内高校, 须将适应本校人才培养需求的省在线开 放课程列入学期教学(开课)计划和教务管理系统,允许学生自 主选课.鼓励未加入课程联盟的高校积极引进省在线开放课程, 丰富学生学习资源. 学生在线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由学生所在高 校收取. 3.引进课程的高校要根据课程要求, 为相关课程配备辅导教 师,组织辅导教师提前熟悉课程教学安排,按时开展线上、线下 辅导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学校应对辅导教师辅导答疑工作认 定教学工作量.课程考核采用过程考核、线上和线下考试等多种 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制定. 4.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教学实践, 规范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 着力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效 果.各高校应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 教高字〔2013〕14 号)的要求,在合作、共赢、协商的基础上, 制定或完善修读在线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鼓励支持学生积极修读 省在线开放课程. 5.各高校要将建设和使用省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推进教育教 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着力提升广大教师将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 度融合的意识、水平和能力,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在 ―
9 ― 线课程教学名师,保障课程可持续建设和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 人才培养质量.
(三)监督与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指导课程联盟根据课程资源建设及更新、 教 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考核、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 服务、访问量、课程好评率、注册课程学习情况等,每学期对省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动态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我省专业 评估和教改立项、成果评审的重要依据,引导省在线开放课程的 持续建设和不断改进. 2.按照 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 的原则,对于综合评价 居前 10%,建设水平达到 《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标准》 的课程, 经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后,认定为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质在线开 放课程 (以下简称 省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并颁发证书.经 认定的课程须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面向我省高 校和社会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