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1

我们会与证监会合作'

,惯常的做法,其他裁判官肯定会这样做,就是把有关案件押后数星期,看看该人是否真的合作.我请法官阁下决定,我只是提醒你其他裁判官的惯常做法.然而,这是由你决定的,法官阁下.……陈先生:我们的立场是,我们希望案件可以在今天处理,理由很明显,因为被告将须缴付额外费用,即律师费.法庭:是.陈先生:第二件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会―我们承诺今天去信证监会,告诉证监会我们今天承认了控罪,而且日后会协助证监会.法庭:我认为,若被告履行承诺,这肯定会影响证监会的处理方法―证监会日后怎样对待被告.陈先生:是.这达到两个目的,是.法庭:他会被暂时吊销牌照,抑或只会被谴责.陈先生:对的.这达到两个目的,是.我们的律师会负责今天去信证监会,提出愿意与证监会充分合作.5法庭:正如苏先生正确地指出,承诺只不过是承诺.我不应考虑.陈先生:我认为(律师的)承诺既由律师作出,是可以信赖的.我会作出同样的承诺,因为,真的,为了节省费用,因为他现在没有工作,我们希望……法庭:最后,我不知道被告将提供的供词究竟有多大作用.陈先生:当然.我们明白.不过,那是当事人给我的指示,这事当由法官阁下决定.法庭:是.你正面对两难的局面.你正面对两难的局面.被告希望事情可在今天处理,以节省费用,但另一方面,你只有被告的一个承诺.陈先生:对,这是我们的处境.被告所答应的,是他会作出承诺,并且会在今天作出承诺,但除此以外,我不认为,我还可就节省费用提供任何协助. 法庭取求情理由后,向李先生罚款4,000 元,并指令他支付12,261 元的讼费给证监会.陈先生在法庭判决后再次表明,会写一封合适的信给证监会.9. 李先生的律师在同一天去信证监会,内容如下: 我们现依诜ㄍド纤鞯某信抵潞蠡,确认我们的当事人有意在贵会就有关事宜进行的调查中与贵会合作. 10.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证监会的袁茂松先生以传真方式向李先生的律师发出一份证人供词拟稿,供其考虑.李先生的律师与李先生讨论证人供词,他不愿意在该份供词上签名,显然是因为他不肯定证监会在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程序中,会如何对待他.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李先生的律师和袁先生对话,谈及李先生不愿意签署证人供词一事.611.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袁先生直接去信李先生,通知他证监会人员会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与他会面.该信夹附了一份根吨と捌诨跆趵返13(1) 条适用的情况发出的通知书.12.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李先生的律师写了一封指明交袁先生办理的信给证监会.该信载有以下内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袁茂松先生寄了一份由他草拟的'

供词'

拟稿给我们,并提议我们的当事人在该份供词上签署.我们的当事人阅毕供词拟稿后,对他是否适宜签署有关'

供词'

,感到犹豫不决.……我们大约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致电贵会的袁先生,告诉他这个消息.贵会的袁先生随即说,假如我们的当事人不签署该份供词,他便会向我们的当事人发信.袁先生的意思似乎是,他会藉发信向我们的当事人施加压力.其后,我们的当事人收到贵会上述信件,但内容却是贵会为调查的目的要求与我们的当事人会面,这实在颇为奇怪.我们有理由相信,贵会滥用权力和程序.敬请你们在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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