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1 |
第一章 契约之成立
一、合意 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而生法律上效果的行为.
〈例一〉 王先生走进一家书店,向老板询问:「有没有六法全书?我想买一 本.」老板说:「有.一本原价五百,您是老顾客了,打九折卖您 四百五十元.」 前例中,王先生要买书,老板愿意卖,两个人就有了买卖的「合意」,成立一个口头上的买卖契约.这时候王先生得付钱,而老板应该给 书;
反过来说,老板给书时有权利向王先生要钱,而王先生付钱时有拿书 的权利,这两人之间有了权利义务的「债之关系」,这「债之关系」,便 是前面所说的「法律上效果」. 契约的围相当广泛,除了前面所提及以发生债之关系为目的之契 约,还有物权契约(如设定抵押权)、身分契约(如结婚、收养)、保险 契约、著作权契约、劳动契约……等等.无论是哪一种契约,其成立的最 重要前提便是「双方合意」的存在,也就是契约於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 致时成立.契约成立之后,不但一方当事人自己受到拘束,同时也拘束他 方当事人. 所以民法第153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无论其为 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在前述买卖的例子中,王先生与老板对於买 卖的标的物(六法全书一本)与价金(新台币四百五十元)都十分清楚而 且同意这样的条件,所以契约成立. 〈例二〉 小陈才在朋友阿丁家玩过电脑的益智游戏,便跑去电脑公司表示要买 乙套个人电脑,公司业务员小李表示像店面展示的这一套定价三万 4契约书制作例 五千元,小陈跟小李说就是要买像这样的,但等到电脑送到家中再付 钱.小陈回家后打电话给阿丁,阿丁问他买的电脑规格如何?硬碟容 量多大?有没有附赠软体?小陈都搞不清楚,阿丁便笑他当冤大头. 隔天小李将电脑送来时,小陈便表示自己对於电脑设备规格都没弄清 楚,所以买卖契约不成立,要小李把电脑搬回去. 在这个例子中,小陈与小李对於买卖的标的物(店面陈设的电脑设备 乙套)与价金(三万五千元)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对於主机的规格、 设备、是否提供软体、是否有售后服务等等方面都投提及,买卖契约是否 成立? 民法第153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对於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於非 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於该非必要之点,当 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买卖契约中,标的物和价金是必要之点.而且民法第345条第2项亦规 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因此小陈 并不能以对产品规格不明白或没有谈妥赠品为理由,主张该买卖契约不成 立.
二、要约与要约之引诱 要约是指以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的意思表示(如文例1-1-1,见第11 页).要约既是一种意思表示,必须适用民法总则编中相关的规定,譬如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时,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参民法第88条第1项). 要约之目的在於订立契约.如果相对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契约就成 立.但另有一种意思表示,目的在使他人向自己为要约,并不发生法律上 效果,称为「要约之引诱」.「要约」与「要约之引诱」实际上并不容易 区别,原则上可以视表意人之表示或是依民法规定决定,在解释时的区别 标准有: 第一编M
第一章 契约之成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