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2 |
1 - 苏教基〔2019〕14 号 各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为认真做好
2019 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 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19 年 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的通知》 (苏教 〔2019〕
5 号) 精神, 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 现将苏州市区 (含姑苏区、 工业园区、高新区)2019 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 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办 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教育局 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
2 -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市(县、区)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 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 住证》 .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 业任职证明) ,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 -
3 -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 (3)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 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 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 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 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 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
1 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 流任职不满
1 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 -
4 - 政治机关证明) .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户口本. (2)干部证或三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支队政治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 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1.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 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