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2

1 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

1 年的军人 子女加分,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 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10 分.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加分政策与第

8 点相同.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 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30 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 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20 分. 11.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 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 分;

获省级表彰的, 加10 分;

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

9 - 附件 2: 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 五卅路

148 号2号楼

108 室65232135 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锦帆路

38 号312 室65220208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人民路

3998 号65224800 65225661-21823 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 人民路

3998 号65225661-20269 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人民路

1149 号65225661-79305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 带城桥路

121 号65185579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组 西环路

2565 号68707032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公园路

198 号65152873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劳动路

359 号68285259 抄送:市台办,市侨办,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教育考试院,工业园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5月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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