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2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本公司 对蓝海股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 调查 ,对蓝海股份本次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 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海通证券推荐蓝海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蓝海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 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公司治理、持 续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蓝海股份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员工;
查 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 税凭证等材料;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 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上海蓝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对蓝海股份拟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1 上海蓝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名律师、1名注册会计师、1名行业专家.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 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 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的有关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蓝海股份挂牌股份公开转让出具 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 组制作的《上海蓝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 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 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公司按照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相关规 定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 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