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2 |
(二)上一年度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表);
(三)《排污许可证》副本;
(四)上一年度的用水、用煤量依据;
(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资料;
(六)企业实际生产量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不予通过:
(一)持证企业不能提供相应年度审核材料的;
(二)上一年度中,《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有两次以上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记录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分配的允许最大排放量为《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年度合法排污总量. 国家总量控制政策调整时,区环保局对允许最大排放量等许可证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1月1日起实施. 宁波市镇海区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区控重点单位) 年月日单位名 称 (盖章) 单位地 址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