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2 |
02 03 [01]? ? 反兴奋剂条例 [14]?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31]? ?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 [85]? ? 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 [98]? ? 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 [117]? ? 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128]? ? 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138]? ? 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目录CONTENTS
04 05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8号 《反兴奋剂条例》已经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06 01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 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 质等.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提倡健康、文明的体育运动,加强反兴奋剂的 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 兴奋剂.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
02 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 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 向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 第八条 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 下简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 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记录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 期2年. 第九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 类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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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 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 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 2年. 第十条 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 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第十一条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 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国 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