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2

二、三及四支柱) .政府则 利用税收在社会保障计划下进行财富再分配,通过不同的计划向长者提供社会安 全网或补助 (即零支柱) ,并大幅资助公营房屋、医疗、院舍和社区照顾等服务, 照顾长者的日常需要 (即第四支柱) .这样的安排较能确保制度在人口老化和维持 香港低税率和简单税制的情况下,长远地持续运作. 3.6 委员会认为香港应继续采用多根支柱模式,确立多元的退休储蓄或收入 渠道,并辅以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为贯彻香港既定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理财理念, 委员会认为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应保留以下社会珍惜的固有价值和原则 (a) 透过持续工作和储蓄实践自力更生;

(b) 鼓励家庭成员互相支援;

以及 (c) 向有需要长者提供社会安全网. 3.7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足够、可持续、可承担和稳定的退休保障 制度,让特别是未能自顾的长者,可以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平. 「全面」 是指除收 入保障外,制度亦要提供住屋、医疗、福利等支援服务. 「足够」 是指收入保障 是否足以支持晚年生活. 「可持续」是指制度在财政上是否具可持续性. 「可承 担」 是新增开支会否超越政府、雇主和雇员的承担能力. 「稳定」 是指制度在不 同的经济表现情况下能否保持稳定,不因经济起伏而出现退休金须大幅削减的情 况.这五个目标可共存但互相影响,例如过分强调足够性的代价是制度难以持 续,而只追求持续性或会令长者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委员会认为当前的挑战是在 它们之间寻找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平衡点. 须关注的群组 3.8 假设一位雇员由25岁开始供强积金,每月薪金15,000元(与2014年就业 人士入息中位数水平相同) ,期间无实质薪金调整,强积金累积权益亦没有被 「对冲」

1 .此雇员65岁退休时可累积一笔强积金权益足够转化成大概每月三千至 四千元的收入 (现时价格)

2 .再加上毋须经济审查的每月1,235元的高龄津贴,其16 财政资源应该可以应付房屋及医疗以外的一般生活开支.虽然何谓 「足够」 难有 客观标准,但 《报告》 涵盖的各个 「不论贫富」 方案所建议的给付金额都在三千多 元的水平,我们可以大致以此作为 「足够」 的水平. 3.9 至於在适龄工作期间从事较低收入的工作、强积金权益曾被 「对冲」 、料 理家务者、或未有长期连续工作等人士,他们能累积的强积金权益有限.如计及 其他支柱仍未有充分保障,他们可申领须经济审查的综援或长者生活津贴. 3.10 经检视长者贫穷情况和现行退休保障各根支柱所能覆盖的长者后,委员 会认为下列群组的情况值得关注 (a)在政策介入后仍处於贫穷线下并有经济需要的长者.以2014年的贫 穷数治,这包括在贫穷线下并报称有经济需要的35 000名非综 援长者,当中有两万多正领取长者生活津贴. (b)强积金现行供款率、供款上下限等的设计难以令这根支柱满足所有 退休需要,加上制度只有15年的历史,低收入人士在退休时累积的 储蓄会较少.特别是那些因收入低而无须作出雇员供款及受 「对冲」 安排影响的一群.2014年,受 「对冲」 影响的雇员约有43 500名,占 强积金已登记雇员的1.7%. (c)非在职人士,例如目前约有65万名料理家务者,大部分为家庭主 妇.他们或许只能靠个人储蓄、家庭支援或社会保障提供的经济支 援来维持晚年生活. (d)有些长者不算富有,但拥有若干资产 (例如自置物业) .这些长者既 没法确定自己有多长寿,又担心会在有生之年耗尽积蓄,因此会尽 量节衣缩食,以致晚年生活贫困.目前约有25万名长者拥有并住在 没有按揭的自置物业 (包括私楼及居者有其屋 (居屋) ) . 3.11 委员会建议社会可聚焦探讨如何改善上述四个群组的退休保障安排.但 正如上文第3.7段所述,在全面、足够以外,还需平衡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可承担 性等.这也是不少海外地方近年改革退休金制度时要处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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