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2
法学争鸣 平等与偏爱 :女性退休年龄规定的合宪性分析 刘连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 :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分类 ,也不排斥对不同类别的群体配置有差别的权利.

从私法公法化、 法律 家长主义以及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 ,女性

55 岁退休的规定是法律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措施 ,是合宪的.女 性不能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 关键词 :平等 女性退休 劳动权 特殊保护 合宪性

2005 年11 月 ,河南省发生的一起周香华女士诉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平顶山中心支行一案触发了女性

55 岁退休是否合宪的讨论. ① 也许是过去宪法离芸芸众生太远 ,我们今日总是以迫不及待的心情去迎接这 一久违的荒漠甘泉 ― ― ― 于是 , 包装 的宪法案件和真正的宪法案件泥沙俱下.只要有一点 违宪 的踪影 , 舆论都会一边倒地支持 违宪论 . 其实 ,我们在忧虑宪法离我们太远的同时 ,也要防止伤心过度 ― ― ― 对宪法的运用也要遵守中道的原 则.过分阳春白雪式的宪法固然与宗教无异 ,但如果将宪法打扮成出奇的下里巴人 ,宪法同样会被亵渎. 支撑宪法实现的不单是热情 ,还需要更多的理性. 周香华女士诉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平顶山中心支行本身不是一个宪法案件 ,而是一个劳动法上的争议. 但与那些包装出来的宪法案件相比 ,这个案件本身涉及了更多的宪法问题.认为女性

55 岁退休对学者和 公众基本都是从平等权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的.为避免表面上讨论得很热闹、 实际上都在自说自话式的 学术讨论 ,笔者同样将平等保护作为本文的切入点.

一、 平等保护及其允许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 《宪法》 ) 第33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 平等是一项原则还是一项权利存在争议.如果不回到规范 ,这个争论其实是不可能有任何结果的. 国内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其实多停留在 应该是一项权利还是应该是一项原则 上.而究竟什么是应 该?学者坚持的标准悬殊.如果回到规范的层面 ,这个问题并不难以回答. 《宪法》 中的平等是一项原则 , 需要与其他的原则叠加适用才有意义. 具体到本案 ,平等原则与什么权利叠加适用呢 ? 显然是劳动权.简言之 ,如果说女性

55 岁退休侵犯 了女性的宪法权利 ,那应该是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劳动权. 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分类 ,也不排斥对不同类别的群体配置有差别的权利.只有那些不合理的归类才 违反 法律平等保护 原则.借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1920 年的话来说 ,就是 : 归类必须合理而非任意 , 且必须基于和立法目标具有正当和实质关系的某种差别 ,从而使所有处境类似的人都获得类似处置. ② 归类是否正当 ,必须满足两项要求.首先 ,法律必须具备合宪目的 ,或者说 ,立法归类是为了合法授予 ・

1 8 ・ 公共利益或消除公共危害 ;

其次 ,法律必须是取得合宪目标的合理手段. ③ 第二项要求可以表述为手段与 目的的相关性.也就是说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标准 ,标准和目的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 ,法律分类是达到 目的的手段 ,没有这种联系的分类是专横、 任性的分类.这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 歧视性 标准. 当然 ,不相关标准并非一律构成歧视 ,如果不相关标准有益于处境不利的人 ,并不构成歧视.因为给 不利处境的人以更好的待遇是为了避免在结果上造成公民之间处境的过分悬殊. ④ 忽视差异反而可能构 成对平等的破坏 ,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歧视. 平等可以分为同一平等和差异平等.同一平等指不顾人与人的差别 ,一律给予同样的机会 ,强调机会 的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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