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2 |
19 年10 个月, 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为
19 年10 个月 中的两处
19 年10 个月 修改为
12 年1个月 , 即将申请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更改 认定为
12 年1个月(工龄核至
1993 年6月),扣减了申请人视 同缴费年限
5 年11 个月, 申请人对此不服, 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经审查后于
2016 年11 月15 日作出增府行复〔2016〕48 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增城市职工 连续工龄审核表》中将申请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含视 同缴费年限) 改变认定为
12 年1个月的具体行政行为, 并责令被 申请人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对申请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的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问题重新作出妥善处理.2017 年1月11 日,被申请人作出增人社函〔2017〕18 号《关于撤销姚某 同志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的决定》,认为申请人在
1981 年12 月被增城县劳动部门直接招为全民所有制工作,并在 增城县商业局工作,并非从事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
6 ―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
179 号]规定, 申请人于
1976 年2月至
1981 年6月在荔城镇属三所小学从事代 课教师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据此,决定:
一、撤销 原增城市劳动局
1995 年6月25 日作出的关于申请人的《增城市 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同时撤销该表确认的连续工龄和视同缴 费年限审核结论.
二、 确认申请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
12 年1个月 (1975 年9月至
1976 年2月在三江公社元岗大队务农,及1981 年12 月至
1993 年6月在增城县商业局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申请人对此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 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本府依职权调取了申请人的原始档案材 料.在申请人的《干部档案》中记载着如下事实(以档案页码顺 序排列):
1、1984 年4月填写的《干部履历表》第7页参加革 命前后履历最后一行记载
81 年12 月至现在,在增城县商业局 教育股任办事员,证明人陈某坤 .该表有广东省增城县商业局 盖章确认;
2、1988 年9月填写的《干部履历表》第8页参加革 命前后履历第三行、第四行分别记载
81 年6月至
87 年5月, 在增城县商业局教育股任办事员,证明人陈某坤 、
87 年6月至现在,在增城县商业局教育股任副股长,证明人卫某洪 .该 表有中国共产党增城县商业局机关委员会盖章确认;
3、1999 年11 月填写的《干部履历表》第6页工作经历第三行、第四行分别 记载
81 年6月至
87 年5月,在增城县商业局教育股任办事员, ―
7 ― 证明人陈某坤 、
87 年6月至
1991 年5月,在增城县商业局 教育股任副股长,证明人卫某洪 .该表有中国共产党增城县商 业局机关委员会盖章确认;
4、1989 年6月填写的《1988 年干部 年度考核表》中 年度工作的自我评价(述职) 中第二点 能 力方面 有如下记载: 我担任教育副股长,主要是负责商业系 统的职工教育工作,教育股和商业学校总共只有三个同志,人员 少, 工作量大, 要担负起商业系统二千多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 我从事这项工作已有
7 年多了 、第三点 工作实绩方面 有如 下记载: 今年,我和商校的同志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 商业系统职工中级业务技术培训,进行了《商业知识》和《技术 操作》两科的培训和考核,约400 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