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2

1 ― 清府办发〔2019〕47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

2019 年 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 年4月24 日―2―清镇市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 州省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的通知》 (黔民发 〔2019〕

2 号) 、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 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黔民发〔2018〕

28 号) 和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印发贵阳市

2019 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筑民发〔2019〕36 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 精准脱贫、 全面小康 的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严 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权责清晰、保 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既贯彻执行省里统筹按区域划档制定的 低保标准,又按照贵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 建成高水平小康 的要求,紧扣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着力加 强低保提标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严把低保入户核查、民主 评议、 审核审批、 三榜公示、 资金发放五个关口, 做到定户准确、 补助合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到 应保尽保、 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 ―

3 ―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省定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 从2019 年1月起, 城市低保标准将从

636 元/人・月调整为

650 元/人・月,增幅 2.2%. 2.农村低保标准.从2019 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从

4152 元/人・年调整为

4200 元/人・年,增幅 1.1%.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我市在严格落实 省里统筹制定的

4200 元/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 持续推进农 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升工作,结合省里提标幅度和 CPI 涨幅, 按照 2%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即从

2018 年6000 元/年提高到

2019 年6120 元/年,并做好与省级确定农 村低保标准

4200 元/年的差额补助工作.全年每人补助金额为

1920 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补发,按实际月份在册对象进 行补发,其中,上半年补发

960 元,在6月底前补发完毕;

下半 年补发

960 元,在12 月底前补发完毕.

(三)严格执行特困供养标准.严格按照《贵阳市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真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 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一是

2019 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 城市低保标准的 1.6 倍执行(清镇市为

1040 元/月);

二是切实 落实照料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

4 ― 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 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执行,全自理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20%执行.

(四)有效实施分类施保.一是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 纳入农村低保的 三无人员 、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 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 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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