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2 |
30 户.乡级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召开民主评 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水平,进行公示,公示 内容要齐全、公示时间要及时,畅通举报渠道.乡(镇、社区) 抽查审核合格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 ―
7 ― 一的乡(镇、社区) ,每个乡(镇、社区)不少于
20 户;
市乡两 级在抽查合格的基础上,由乡(镇、社区)召开会议,按程序进 行审核、公示,并将会议记录及审核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根据乡(镇、社区)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及时作出审批并 委托乡(镇、社区)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确定保障对象家庭补 助水平.市民政局完成审批后,乡(镇、社区)要及时完成审批 表及低保证的签章手续,完善低保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四)信息录入阶段(5 月15 日至
5 月31 日,其中:5 月25 日前为信息录入阶段,5 月31 前为对象精准识别情况上报阶 段) .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乡(镇、社区)再次对拟保障对象 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结合对象精准认定识别的相关要求将 审核审批完成后的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数据全部录入省级最低生 活保障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系统,确保在低保对象、特困供 养对象数据与入户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后, 通过省级最低生活保障 信息系统进行复查审核录入, 做到信息录入准确及时、 数据统一. 特别是在录入保障对象类别时,严格按照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 户、一般保障户认定标准,核实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据实开 展农村低保对象类别录入工作, 涉及增发分类施保的对象要收集 相关佐证资料,确保保障对象家庭信息录入精准无误,相关表册 与系统信息一致.今后,各乡(镇、社区)根据城乡低保、特困 供养对象的家庭信息变动情况, 做好精准识别相关表册填写和上 ―
8 ― 报, 及时更新和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和民政财务统计台 账. 各乡(镇、社区)在5月31 日前要将对象精准识别开展情 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表册报市民政局.
(五)兑现保障资金阶段(6 月1日至
6 月10 日) .审核审 批工作及信息录入结束后,各乡(镇、社区)要根据低保信息系 统自动生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发放清册,于6月10 日前按新 标准兑现低保金, 并补发
1 至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 额. 同步完成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发放工作. 城市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 位.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市民政局及 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 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70 号) 、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 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发〔2017〕152 号) 、 《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
255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贵阳市 ―
9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 知》 (筑府办函〔2017〕7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 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 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一是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各乡(镇、社区)承担主体责 任,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市直部门 驻村干部、乡(镇、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 (居) 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 庭的入户核查, 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 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 识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社区)对农村低 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 进行审核后, 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 象和扶贫对象. 二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 确保应保尽保、 应扶尽扶. 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 双清 双入双退 工作.在乡(镇、社区)社会事务办(部)会同扶贫 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 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 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 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 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