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2 |
2016 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行动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 一加强三整治 主要内容的技术 指导和支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 深入各地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
2.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3.整治 环境卫生;
4.整治城镇秩序;
5.整治乡容镇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浙江省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828 号,邮编 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晓光 赵华勤 余建忠 陈勇江勇贺晓琴 董翊明 许小良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张奕江胜利 洪湖鹏 陈允法 孙健张新卫 何青峰 王淑敏 张烈鑫 陈华汤贤孙 蔡金鑫 陈建芳 姚苏华 李月红 王素琴 张志林 目录1总则.1
2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2 2.1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 2.2 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2 2.3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4 2.4 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
5 3 整治环境卫生.7 3.1 加强地面保洁
7 3.2 保持水体清洁
8 3.3 争创卫生乡镇
9 4 整治城镇秩序.12 4.1 治理道乱占
12 4.2 治理车乱开
13 4.3 治理摊乱摆
13 4.4 治理房乱建
14 4.5 治理线乱拉
15 5 整治乡容镇貌.17 5.1 加强沿街立面整治
17 5.2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18 5.3 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
19 5.4 完善配套设施
20 5.5 提升园林绿化
23 5.6 提高管理水平
25 附录 A 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分类表
27 附录 B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31 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37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以 一加强三整治 为主 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 两美 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各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 处)驻地建成区,以及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 域范围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 1.0.3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 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长短结合、标 本兼治,内外同修、齐头并进等原则,全方位改善小城 镇环境. 1.0.4 本导则中的 小城镇 指中心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的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三类.根据不同 类别,制定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指导实施(详见附录 A). 1.0.5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还应符合国家、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2.1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1.1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 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整治规划应以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 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2.1.2 以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为重点, 在对现状问题、发展目标、整治任务等研究分析的基础 上,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详见附录 B). 2.1.3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 单位编制. 2.2 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 2.2.1 因地制宜开展整体风貌管控,彰显不同区域、不同乡镇 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 文、地域建筑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