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2 |
引起 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 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警
电话:12119 或110.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月14 日-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函〔2019〕23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珠海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文脉、活化传统村落、活力田园水乡、风情渔 村海岛,营造空间疏密有致、建筑秀美灵动的乡村风貌特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珠字〔2018〕11 号文)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乡村建设 风貌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协助各镇、村加强与我市乡村振兴 战略合作团队的联系对接,尽快组织完成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各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前,暂停审批新的村民住宅建设.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的,应当暂停建设,待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根据规划进行 调整. 已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各区、镇、村应当根据所在乡村风貌特点结合《广东省农房设计 方案图集 I》《珠海市农村建房标准图集 I》《珠海市农村建房标准图集 II》加强引导. 已经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村庄,按照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暂停执行 《关于规范我市农民 (被征地农民) 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 (珠府 〔2008〕
160 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珠府〔2012〕
147 号)关于新建村民住宅每户不超出五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
400 平方米的规定,新的建 设标准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再另行公布施行.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村民住宅建设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坚决 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疏于管理造成违法建设突破零增长要求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五、鼓励各区、镇探索建立村民住宅集中代建制度,引导村民以集中代建方式统一 开展住宅建设.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月16 日-5-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府函〔2019〕25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月22 日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 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 法(试行)》(粤府〔2016〕36 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 年7月26 日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的非经 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代建管理机构,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 施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 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工作应遵循依法、高效、专业、公开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的代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