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2
1 中卫市第二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清单 序号部门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1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 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骗取资质证书等 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8年修改)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资质证书的.

2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 履行保修义务或者 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8年修改)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 书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 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改)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逾期不 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 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6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将验收不合格的房 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改)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 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给购买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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