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2 |
3 选取测试项目.某些控制可能不存在文件记录,或文件记录与证实控 制运行有效性不相关.对这些未留下运行轨迹的控制实施测试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询问、观察等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 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涉及审计抽样.例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的 存货盘点过程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主要通过对存货移动控 制、 盘点程序及被审计单位用以控制存货盘点的其他活动的观察来进 行.注册会计师用来观察盘点的这些程序不需使用审计抽样.
四、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对审计抽样的考虑 本准则第八条说明了审计抽样在实质性程序中的适用情况. 其中 第一款指出,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 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说明了在细节测试和 分析程序中审计抽样是否适用.第八条第二款指出,在实施细节测试 时, 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获取审 计证据,以验证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或对某些金额 作出独立估计.第八条第三款指出,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 会计师不宜使用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因而在实质性程序中, 本准则所规范的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 项目的方法只与细节测试有关.实施细节测试时,审计抽样和其他选 择测试项目、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可能被用来验证与某一财务报表金 额有关的一个或多个认定(如应收账款的存在性) ,或被用来对某些 金额进行独立的估计(如陈旧存货的价值) . 综上所述,在审计过程中,只有对留下了运行证据的控制实施的 控制测试和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才可能涉及审计
4 抽样.
第三章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的考虑 本准则
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主要说明在获取审计证据 的过程中存在的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并说明如何对其加以控制.
一、审计风险 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说明了审计风险与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 险之间的关系.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在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 业判断,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保将审计 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本准则第十条指出, 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可能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检查风险的 确定.例如,在控制测试中,当总体实际偏差率非常高时,如果注册 会计师实施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而未能发现样本中的错误, 重大错报 风险评估水平就会受到非抽样风险的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适 当的审计程序而在样本中未发现偏差或仅发现少量偏差, 并作出控制 运行有效的结论,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则会受到抽样风险的影响. 又如,在细节测试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不适当的分析程序而得 出错误的结论,检查风险水平就会受到非抽样风险的影响;
如果总体 实际错报高于可容忍错报, 注册会计师在细节测试的样本中只发现了 很小的错报,导致得出错误的结论,检查风险水平就会受到抽样风险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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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样风险 本准则第十一条对抽样风险的含义和类型进行了界定. 第十一条 第一款指出,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 体全部项目实施与样本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的可能 性. 当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选取的样本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 程序时, 注册会计师的结论可能与对全部项目实施同样的程序得出的 结论不同,由此产生了抽样风险.也就是说,样本中包含的金额错报 或对设定控制的偏差, 可能不能代表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总体中存在 的错报或控制偏差.例如,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