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02 |
2 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 保人,为本基金第
2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 保本周期(第
1、2 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
3 年为一个周期.如果在《基金合同》中无特别指明,即为第
2 个保本 周期,即自本基金公告的本基金第
2 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本基金第
2 个保本周期到 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36. 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 持有到期: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 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 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过渡期自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8. 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 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 日) 39. 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 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 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