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7至27页.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推荐建议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28至29页.独立财务顾问裕韬资本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推荐意见函件载於 本通函第30至86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4月17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1楼5101C02及1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大会或任何续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细阅有关通告,并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 上之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的指定时间前48小时 (不包括属於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 (即不迟於2018年4月1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香港时间) ) 送达.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LT COMMERCIAL REAL ESTATE LIMITED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 (1)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非常重大收购及关连交易;

及(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之独立财务顾问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8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30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I-1 附录三A - 勒泰国际的会计师报告 IIIA-1 附录三B - 嘉宝的会计师报告 IIIB-1 附录四 - 目标集团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V-1 附录五 - 经扩大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V-1 附录六 - 物业估值报告 VI-1 附录七 - 一般资料 V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C

1 C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可为一家中国金融机构的银行,为独立第三方 「资产支持证券」 指 基金项下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收购事项」 指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销售股份收购 「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的有条件买卖协 议 「公告」 指 本公司於2018年3月20日就 (其中包括) 协议、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而刊发的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星期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以外香港的持牌银行於一般营业时间开 门营业的任何日子 「中国勒泰」 指 中国勒泰商业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 「本公司」 指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 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12) 「完成」 指 根榈奶蹩罴疤跫瓿墒展菏孪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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