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2 |
社会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股票凭 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他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的股票 帐户卡、股票凭证、个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 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原件签到. 会议登记日为
2007 年9月5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3 号联系人:李思思 缪杰 联系
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0510-85215605 邮政编码:214028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 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8月17 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 应保证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 1/3.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一) 、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