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化工产品 (不 含危险品)、反渗透膜阻垢剂、循环冷却水阻垢剂的生产和销售;
悬浮填料的 生产和销售;
环保技术、污泥、城市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
环保工程.(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1条 本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 第12条 本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第13条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14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股东) 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陕西省航空高技术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20.00 27.458 净资产折股
2 于振滨 1,450.00 24.576 净资产折股
3 康静980.00 16.610 净资产折股
4 青岛瑞意精密模具有 限公司 750.00 12.712 净资产折股
5 北京爱建恒益经贸有 限公司 400.00 6.780 净资产折股
6 青岛嘉杰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300.00 5.085 净资产折股
7 侯桂英 150.00 2.542 净资产折股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徐建国 150.00 2.542 净资产折股
9 唐耀贞 80.00 1.356 净资产折股
10 于爱英 5.00 0.085 净资产折股
11 杨春霞 5.00 0.085 净资产折股
12 于爱华 5.00 0.085 净资产折股
13 谷红伟 5.00 0.08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5,900.00 100.000 - 在公司设立时, 上述发起人以其持有的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 的截至
2014 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84,582,788.31 元人民币按 1: 1.433606582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公司发起人股 5,900 万股,其余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金. 第15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5,9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16条 本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17条 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1)公开发行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
(3)向现有 股东派送红股;
(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18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19条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20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19 条第(1)项至第(2)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19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依照第
19 条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