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2 |
18 周岁 (见释义十四) 至65 周岁. 第二十六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 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 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对于解除 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于不得解除 合同的,按第
一、二项处理. 第二十七条 犹豫期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
10 日内可以书面申 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投保 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 费. 第二十八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