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3 |
1、控股股东金轮控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原因、质押 资金具体用途、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为 34,290,000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 62.89%,股票质押融资合计为 2.4 亿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借款时间 金融机构 借款存续期 借款金额 2017.06 红塔证券 2017.6-2020.3 10,000.00 2018.03 红塔证券 2018.3-2020.3 14,000.00 合计 24,000.00 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主要系因有资金周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资金需 求. (2)股权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对上述质押融资借款用途进行追溯后, 发行人控股股东质押融资最终资金用 途为进行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资金周转等. (3)双方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金轮控股(下文协议中 甲方 )与红塔证券(下文协议中 乙方 )签 订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下称 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及历次《交易协议书》 ,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协议质权实现的情形为: 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为 220%, 履约保障比例最低线 (平 仓线)为180%,履约保障比例提取线为 500%.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四十七条,以质押人违约作为质权 实现情形包括以下方式:①甲方未于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足额 存入购回资金:②甲方资金不足导致交收失败;
③标的证券出现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等情形,甲方未购回的;
④标的证券出现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缩股或分立 等情形, 甲方未提前购回;
⑤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的最低线时, 甲方未能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线或以上的;
⑥甲方未按 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⑦甲方末在融入资金后向乙方提供资 金使用证明材料,或未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的;
⑧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或与乙方约定要求的;
⑨甲方作出使限售期限延长的承诺或者行为 的;
⑩甲方未及时解除限售手续的;
?甲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其他甲 方未按要求提前购回的情形.
2、控股股东金轮控股偿付能力情况及发行人股价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12 月31 日/2018 年2017 年12 月31 日/2017 年 总资产 314,774.73 302,065.65 总负债 127,787.03 119,822.04 净资产 186,987.70 182,243.61 营业总收入 228,855.64 210,767.58 净利润 10,808.59 4,953.53 项目
2018 年12 月31 日/2018 年2017 年12 月31 日/2017 年 资产负债率 40.60% 39.67% 利息保障倍数 3.15 2.22
2017 年及
2018 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10,767.58 万 元及 228,855.64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4,953.53 万元及 10,809.59 万元.发 行人控股股东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强.2017 年及
2018 年,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39.67%及40.06%,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22 及3.15,发行人控股股东偿付 能力较强. 公司近一年股价走势情况如下: 近一年来,公司股价总体在
13 元/股~20 元/股之间波动,距离平仓线尚有 一定的安全空间.
3、平仓风险及控制权稳定相关措施 (1)控股股东平仓风险及对控制权的潜在影响 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金轮蓝海股权质押融资的平仓线约为 12.60 元,金轮 蓝海尚有 20,237,143 股可供补仓,若将该剩余股票全部用于质押,整体平仓线 可降至 7.92 元,结合发行人每股净资产(10.44 元) 、每股收益(0.69 元)等情 况,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平仓风险整体可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4,527,143 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31.0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挺通过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金轮股份 A 股股份 17,205,90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9.81%,实际控制 人陆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40.89%的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共质押 34,290,000 股 金轮股份股票以进行质押融资借款,占实际控制人控制金轮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47.80%,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