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3 |
2010 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 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和接班人, 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
2010 年 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 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表彰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 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
2010 年7月前在校 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
2 通高中,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 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
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 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 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 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 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 级以上. 3.普通高中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曾获得地级以上 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者.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 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曾获得市级以 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的优 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表彰者. 高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 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中的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者;
或荣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
3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 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 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 1.必须是在具备全区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优中推优,在 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 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 必须在
2008 年或
2009 年荣获过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 秀学生干部称号 (不含推荐参评
2010 年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 秀学生干部者).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 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 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 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 高的威信. 5. 普通高中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县级以 上(含县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