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3 |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全区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 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 1.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 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 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评选指标 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从学校→县(市、区)→市三级逐级评
7 审审核和推荐,并每级分别在公告栏经过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有 网站的学校和教育局要在网上公示) ,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 委推荐. 2. 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 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每校可评选推荐出
1 名全区优秀学生候 选人,经学校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 与成人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组织进行差 额评审后再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
6 名全区优秀学生. 3.技工类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按照名额分配,经过学校评 审和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直接分别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以上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组 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开会评选, 先确定拟授予
2010 年全区优秀学 生荣誉称号的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广西教育厅 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公告栏公示
3 天,接收 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期过无异议后,即下文确认表彰名单.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程序.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 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 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各市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会当地团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各高
8 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择优评选后, 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 号的学生, 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 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应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 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将获奖情 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 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 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今年高考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 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填报要求
(一) 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 表 (见附件 3)和 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见附件 4) 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 纸张规格统一用 A4 纸, 填表时用黑、 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 范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必须按样表要求统一填报 推荐名 单及统计表 (见附件 5) ,并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按报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