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3 |
4 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表彰.中等职业学校 和高校所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校级 (含校级) 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 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 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 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 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 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 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 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 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全区三好学生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
5 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三好学生的奖 励名额. 2.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二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优秀学 生干部的奖励名额. 3.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在 校生人数的三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 额;
各市(包含县、区)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五千分之一 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 4.全区优秀学生的分配原则:全区优秀学生是在普通高中 和中等职业学校中评选,以市为单位.分配的原则是: (1)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高中)和各市 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万分之一(不足 万人的市可推荐
1 名,千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 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类学校是按此类学校当年应 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 名额.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已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划分了各市、 各学校
2010 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2) .各市教育
6 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 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不得超出指标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自 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 1) ,负责全区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 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 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 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