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3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7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 计10项议案, 并对2017年度收购杭州华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导致财务数据的追溯 调整作了专项说明.详见披露于2018年4月21日的2018-025号公告和《监事会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
2、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见披露于2018年4月27日的2018-036号公告.
3、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2018年5月19日的2018-040号公告.
4、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18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9日的2018-048号公告.
5、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见披露于2018年10月29日的2018-052号公告.
二、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 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本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 经理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 决策程序科学、 合法. 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 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 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 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 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