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3 |
若被托管方在 受托管理期间产生收益, 则公司应按照以下情形孰低的原则向万方集团收取 委托管理费:(1)按照被托管方实现净利润的 10%收取受托经营费;
(2) 被托管方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0%的,按净资产的 1%计算的金额.(3)按照 前述方式计算时,委托管理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由于上表第二项中受托 管理关联方子公司
2018 年度未产生收益,因此不需要支付相关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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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上表第三项中的被托管方自
2016 年11 月1日起至
2018 年10 月31 日止委托给公司管理,如公司对上表第三项中 的被托管方完成并购, 双方托管关系自行终止. 托管费的收取方式为:
2017 年11 月1日-2018 年10 月31 日(第二个约定年度):①公司向万方集团 收取固定委托管理费人民币
100 万元整;
②若万方云医、万方云药及万方云 健在受托管理的第二个约定年度期间产生收益, 则公司应向万方集团收取经 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按照万方云医、万方云药及万方云健年度实现净利润 的10%收取;
③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时,公司所获得的年度累计委托管理费每 家托管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万方集团需在该笔 委托管理费第二个约定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进行结算. 由于被托管方 在第二个约定年度(2017 年11 月1日-2018 年10 月31 日)未产生收益, 因此
2018 年度万方集团只需向公司支付固定管理费;
3、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若上表第四项中的被托管方在受托管理 期间未产生收益或亏损,则公司不向万方源收取委托管理费;
若被托管方在 受托管理期间产生收益, 则公司应按照以下情形孰低的原则向万方源收取委 托管理费:(1)按照被托管方实现净利润的 20%收取受托经营费;
(2)被 托管方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0%的,按净资产的 10%计算的金额;
(3)按照前 述方式计算时,委托管理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由于上表第四项中受托管 理关联方子公司
2018 年度未产生收益,因此不需要支付相关托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如适用)
1、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规定,上表中第二项和第四项中的委托管理费是被托 管方在受托管理期间产生收益的前提下支付,由于被托管方在
2018 年度未 产生收益,因此不需要支付相关托管费用;
2、上表第三项中委托管理费的 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2017 年11 月1日-2018 年10 月31 日(第二个约定年度):(1)公司向万方集团收取固 定委托管理费人民币
100 万元整;
(2)若万方云医、万方云药及万方云健 在受托管理的第一个约定年度期间产生收益, 则公司应向万方集团收取经营 管理费,经营管理费按照万方云医、万方云药及万方云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收取;
(3)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时,公司所获得的年度累计委托管理费每 家托管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万方集团需在该笔委托管理费第二 个约定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进行结算. 由于被托管方在第二个约定年 度(2017 年11 月1日-2018 年10 月31 日)未产生收益,因此
2018 年度万 方集团只需向公司支付固定管理费.因此我们认为,2018 年度实际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在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 合理范围内,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