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0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甚至逃 逸;

管理层对公司失去了控制;

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集体上访或投诉. 第十条 一般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确定公司发生Ⅳ级突发事件, 应具备以下特征: 公司经营和财务因为突发事件受到一定影响;

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对公司或公司产品给予负面关注、提醒、或行政异议或处罚;

主流财经媒体 对公司给予集中负面报道;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公司股票短期内交易 异常. 第十一条 普通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 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确定公司发生Ⅴ级突发事件,应具备以下特征:公司经营因为突发事件受到一定影响;

自然 灾害(如气象灾害等) 、事故灾害(如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等)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事件(如职业危害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如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组 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关系;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各类风 险作出应急反映,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 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 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 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 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 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本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下属子公司应高度重视预警和预防机制的建设, 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八条 预警信息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渠道获悉,但 应以日常监测为主.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 跟踪、分析、监测, 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分析和判断,尽快提出 启动预案的建议.

第五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 公司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 按国家政府的有关部 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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