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3 |
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系列衍 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应对Ⅰ、Ⅱ、Ⅲ级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突发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 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
30 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 方式等通过电话报告至应急领导小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再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管局;
突发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
4 小时 内将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 向政府相关部 门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递交书面报告. 发生Ⅳ级、 Ⅴ级突发事件时,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整理突发事件的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人迅速返回 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 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并保证专人
24 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时,公司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外发布;
突发 事件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处 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 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的人 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突发时间处置过程中, 应保证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保持通讯的畅通;
同时做好交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