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3 |
2014 年12 月2目录
1 总则
5 1.
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预案体系
7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7 2.1 应急指挥机构
7 2.2 运行管理机构
8 2.3 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9 2.4 咨询机构
14 2.5 应急救助力量
14 3 预警预防机制
15 3.1 预警原则
15 3.2 信息监测与发布
15 3.3 预警预防行动
15 3.4 预警支持系统
15 3.5 预警监督检查
16 4 分级与确定
16 4.1 等级分级
16 4.2 等级确定
17 5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18 5.1 报警
18 5.2 接收与核实
18 5.3 评估
18 5.4 应急处置
19 5.5 分级响应
19 3 5.6 指挥协调
21 5.7 海上通信方式
22 5.8 海上医疗救援
22 5.9 安全防护
23 5.10 应急行动的中止、重启或终止
24 5.11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24 5.12 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24 5.13 区域协作
25 5.14 信息报送与发布
25 5.15 应急结束
26 6 后期处置
26 6.1 善后处置
26 6.2 社会救助
27 6.3 评估总结
27 7 应急保障
27 7.1 力量和装备保障
27 7.2 经费保障
28 7.3 物资保障
28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7.5 交通运输保障
29 7.6 医疗卫生保障
29 7.7 人员安全保障
29 7.8 治安警戒保障
30 7.9 气象服务保障
30 7.10 应急后勤保障
30 7.11 社会动员保障
30 8 监督管理
30 8.1 宣传
30 8.2 培训
31 4 8.3 演练
31 8.4 预案管理
31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32 9 附则
33 9.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33 9.2 预案解释部门
33 9.3 预案实施时间
33 附录一 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
34 附录一 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域图
35 附录二 海上突发事件报警信息
36 附图一:深圳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38 附表一 深圳海上险情报告表(格式)39
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 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方针, 理顺海上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高效、 资源整合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 益. 1.2 编制依据 1.2.1 国际公约、协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1979 年 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 《国际民航公约》 、 《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 应和合作公约》 、 《船舶保安规则》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 协议. 1.2.2 国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 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 、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 预案》 、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 《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深圳市管辖海域和深圳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 搜救中心 ) 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搜救中心的搜 救责任区示意图见附录一 1.3.2 发生在深圳市管辖海域和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外,经中国海上 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或其他上级部门指定,由搜救中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