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3

8 统一领导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 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联系)搜救中心的市政府副秘书 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海事局局长、深 圳警备区分管领导担任,执行总指挥由深圳海事局局长兼任,执行副总 指挥由深圳海事局分管局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政 府新闻办)负责同志担任. 2.1.3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应对有关海上突发事件的政策 措施;

.1 制定、修订和管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 负责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

.3 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监测、接收和发布;

.4 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资源的调配,统筹应急物资、装 备的储备和调用;

.5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6 负责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的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

.7 负责与邻近区域的搜救机构进行海上搜救业务的联系、协调和交 流;

.8 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9 开展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 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运行管理机构 2.2.1 搜救办公室( 深府[1996]328 号 文件) ,挂靠在深圳海事局, 是搜救中心的运行管理机构,搜救办公室主任由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 任担任.

9 2.2.2 主要职责: .1 负责搜救中心日常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重特大等级及典型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行动后评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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