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4

3 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 名、印鉴均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 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及本所律师 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仅供科思股份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科思股份本次挂牌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 一起上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科思股份部分或全部在本次挂牌申请文件中 自行引用或按照相关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科思股份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经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第一部分 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别含义: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标准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 本标准指引(试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 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 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公司章程》 《南京科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本次挂牌 南京科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科思股份、公司、股份公司 南京科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科思工贸 南京科思工贸有限公司,系科思股份前身,名称曾 为 南京碟界科技有限公司 科思投资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盛宇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宁N 南京宁N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盛宇丹N 江苏盛宇丹N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曾为 江苏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丹N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科圣管理咨询 南京科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称曾为 南京科 思化学有限公司 科投管理中心 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科旭管理中心 南京科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圣诺贝 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为科思股份全资子 公司 宿迁科思 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为科思股份全资子公司 宿迁杰科 宿迁杰科化学有限公司,为宿迁科思全资子公司 联侨生物 南京联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圣诺贝 马鞍山圣诺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欧盟 欧洲联盟,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 牙、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希腊、卢森 堡、荷兰、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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