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附件: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 行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 年11 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 年11 月9日印发 文件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 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 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 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 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5〕7 号)有 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从2015 年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每年评选奖 励20 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农民 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 (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 第三条 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原则、范围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原则, 从全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 、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 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省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 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 省级示范基地的建筑面积应达到
10000 平方米以上;
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 配套设施.
(三)省级示范基地现有入驻企业个数不少于
50 家,现有 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
2000 人(其中怀化、湘西自 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地区,基地入驻企业不少 于40 家,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
1500 人) .同等条件下,对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可优先评选.
(四)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 表》 (见附件 2) ,自评考评得分
90 分以上. 第五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全省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 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 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 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 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 字以内) .
2、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一式两份) (见附件 1) .
3、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 (一式两份) 、 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 材料.
4、基地相关资料:①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
②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