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4 |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天然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天然气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安 全操作、巡回检查规定,并严格落实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运行维护人员巡检天然气系统区域,必须穿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用具、工器 具和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携带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进入调压站前必须交出火种并释放静电,未经批准严 页面
3 /
6 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掌的鞋.机 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装设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 对天然气系统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工作前,必须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相关规定,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监 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第二十八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 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安全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至少检查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安全附件应按其 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一条 进入压缩机房等封闭的天然气设施场所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前应先检测有无天然气泄漏,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二)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 第三十二条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运行和维护有关规定,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 效的处理措施;
(二)定期巡查应包括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有无影响管道安全情况、管道沿线渗漏检查、天然气管道和附件完整性 检查等内容;
(三)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和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查、维护周期和方法,应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 制技术规程》(CJJ 95)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 行、维护方案.钢制管道埋设二十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 检查;
(五)应根据天然气系统运行情况对燃气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三条 调压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压缩机、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和严 密性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装置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二)新投入运行或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设备,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应定期进行过滤器前后压差检查,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四)调压器、泄压阀、快速切断阀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定期检查,查验设备是否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